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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4-27 16:15  

湘城院发〔2016〕3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控制

1.细化预算编制。学校预算下达后,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将专项资金细化分解到各明细项目与具体科目。专项细化分解完成后,方可执行预算。

2.调整年度预算编制时间。为与省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学校财务预算将于6月份启动下年度预算调研、编制工作,各二级部门在9月末完成下年度预算申报工作。

3.强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特殊应急支出外,一般不增加当年支出,必须增加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在下年度预算时安排资金。加强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计划财务处每季度通报支出进度情况,加大质询和督促力度,防止年末突击开支。

4.加强预算专项审计。对预算增幅较大或经常性大额项目,计划财务处会同审计处进行预算专项审计。

    二、加强资产购置与合同管理

1.强化物质采购的验收工作。资产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对物资加强采购验收,固定资产及时入资产账;耗材、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要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并建立专门账库进行管理。

2.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对物资、工程、服务等采购,严格执行政府和学校相关规定,禁止无预算和超预算采购。

3.经济合同归口管理。学校对经济合同实行归口管理,由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其管理办法另行行文。

三、规范支出行为,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1.规范结算方式。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对列入公务卡强制执行目录的公务支出,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湘财库〔2012〕8号)、《湖南城市学院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城院发〔2012〕61号)要求,逐步实行刷卡消费和报销;按规定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转账支付的公务支出,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办理转账支付。

2.实行部门报账员制度。每个部门自行确定1名相对固定兼职报账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领导,计划财务处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湖南城市学院部门报账员制度》。

3.调整审批权限。为减少不同部门同类支出标准不一等问题,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调整为2000元(含)以下,其他层级审批权限不变。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部门报账员制度

 

 

 

湖南城市学院

2016年4月19日


 

 

 

 

 

 

 

 

        湖南城市学院部门报账员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业务,优化报账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账员的确定

1.学校各部门确定一名在职在编人员为兼职报账员(以下简称报账员),并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2.报账员一经确定,年度内原则上不变换,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换的,应第一时间通知计划财务处进行备案。

    二、报账员基本要求

    1.坚持原则、诚实守信、遵纪守规、不弄虚作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定期接受学校财务的培训,了解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熟练掌握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审批规定、报账要求。

    3.能够较好地宣传和解释财经政策和报账制度等,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4.熟悉本部门专项经费的立项依据、用途和目标要求;熟悉基本的计算机网络应用与操作。

    5.能按时按质完成部门报账工作。

 

    三、报账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票据领用、缴销和进校经费确认等工作。

    2.负责本部门各项经济业务收入的上缴工作。

    3.负责本部门经费支出的初审、报销工作。

    4.负责本部门的借款和还款工作。

    5.负责本部门各类收入与支出的核对和查询工作。

    6.负责协助部门负责人编制和上报部门年度预算,并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7.完成计划财务处交办的与本部门相关的其他财务工作。   

四、报账员工作程序

1.预算管理工作

(1)协助部门负责人编制部门预算,并提供相应的预算编制依据。

(2)做好预算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启动和使用下达的预算计划。

(3)协助做好预算绩效考核工作。

       2.初审原始凭证。报账员受理本部门支出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包括:

(1)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即确定票据本身是否有虚假、涂改等行为;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票据须进行网上税务审核;审核票据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有无加盖公章,是否正确填写单位名称,经济业务事项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等;发票抬头即付款单位是否为“湖南城市学院”;票据必须为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正规发票,白条、收据不予报销。

(2)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

(3)检查本部门各项签字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审批权限的规定。

(4)检查经济事项是否符合相关预算计划开支范围。

    3.整理原始凭证。报账员对初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清凭证张数。

    4.填制相应凭证。根据业务性质填制“湖南城市学院报销汇总审批单”、“借款单”等凭证。要求项目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审批签字齐全,原则上一事(指经济业务事项)一单,单据上应注明收款方式(收款人、开户行、银行账号),并由报账员在单据上签字。

    5.办理借款、报账手续。按学校规定的财务工作流程进行借款、报账,凡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予以退回申请报销人。建立备查台账,并定期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五、报账员待遇

各部门应将报账员工作纳入其工作职责。为鼓励报账员做好相应工作,减轻其他教职工的负担,各部门可适当进行工作量补助。

六、其他事项

    1.报账员要保管好报销人的支出凭证,根据不同用途做好备查记录。

    2.报账时间:因计划财务处内部学习和账务处理,原则上每周二下午、每月最后2天(遇节假日前推)不办理报账业务。

    3.计划财务处原则上不受理报账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报账(个人项目经费、特殊岗位人员除外)。

    七、本制度自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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