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单位、成教学生: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凡按照招生规定经本院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院或函授站(点)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经学院领导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截至5月17日106名学生(名单附后)未来办理入学手续,请各单位逐一核实,落实到人。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拟清退公示,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学院领导,由学院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后作清退处理。
附件:拟清退名单。
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