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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湖南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统考课程考试大纲》的通知
2017-06-26 16:13  

 

湘教考自字〔20179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根据《关于组织编制部分省考课程考试大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考委发〔2016〕2号),我省依托主考学校及湖南省自学考试研究会,组织编制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统考课程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2016年版)。经审定,现公布施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10月考试起启用《考试大纲》(2016年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是在专业考试计划的基础上,按照自学考试的特点,明确课程内容和规定考试标准的文件,是具体指导个人自学、社会助学、课程命题、编写教材和学习辅导资料的重要依据。自2017年6月报考起,参加全国统考课程考试的考生应依据指定教材及其附带的“考试大纲”进行学习,参加省内统考课程考试的考生应依据指定教材及《考试大纲》(2016年版)进行学习。

二、《考试大纲》(2016年版)将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http://zikao.hneao.cn/net/面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在省内统考课程报考后通过自助服务系统相应栏目查阅、下载相应课程考试大纲的电子文档。我院还将通过适当方式向各有关单位提供考试大纲电子文档查询服务。

三、《考试大纲》(2016年版)今后将根据需要进行修订或重新编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科技成果不断涌现,指定教材版本不断更新,有必要对部分课程《考试大纲》(2016年版)的内容进行修订或重新编制。为确保考生查阅到最新的课程考试大纲,我院将在印发当次全省开考专业考试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的同时公布考试大纲的版次,并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进行同步更新。各单位应提醒考生注意大纲变更情况,避免出现误差。

《考试大纲》(2016年版)公布后,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主考学校及助学机构要宣传好、学习好,确保《考试大纲》(2016年版)顺利实施。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7625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7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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