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2014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为了加强湖南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南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14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管理成教、自考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工作:
组 长:王彬
成 员:黄定华 廖铁 杨曙光 匡志科 张庆明 何郁群 院系学术带头人10人
办公室主任:黄定华(兼)
附:1.关于做好2014届成教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通知;
2.关于自考助学班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工作的暂行规定。
湖南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4届成教毕业生
毕业设计(论文)的通知
各函授站(点):
我院2014届(6月)成教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现已开始,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教本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分类:
1.设计类专业
艺术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测绘工程、园林
2.论文类专业
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工程、生物工程、地理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城市管理、体育教育、社会体育
二、关于毕业设计
需做毕业设计的专业,须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并装订成册(盒)。
1.毕业设计评审材料;
2.毕业设计任务书(由我院下发);
3.毕业设计全套图纸(计算机绘图);
4.毕业设计计算书(说明书)。
三、关于毕业论文
需做毕业论文的专业,须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并装订成册(盒)。
1.毕业论文评审材料;
2.毕业论文指导书(由我院下发);
3.按湖南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撰写格式》的要求提供论文原件和电子版;
四、各站(点)应按我院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及要及要求,严格管理,保证质量,并于毕业生毕业答辩前20天将答辩专业、答辩时间报我院成教科。我院将派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为组长的专家答辩组到各站(点)参加毕业答辩工作。
五、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站(点)应将每个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在办理毕业生毕业手续前按要求交我院成教科。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未交或不全的站(点)不能办理毕业生毕业手续。
注:毕业设计(论文)评审材料和毕业论文的撰写格式从湖南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www.hncu.net:9088/)下载专区下载。
湖南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
附件2.
关于自考助学班本科毕业生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工作的
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和答辩工作,切实保证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的质量,根据湖南省湘教考办字[1991]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报考时间
毕业考核报考与全省统考报名时间相同,报名时间以报考简章为准。
二、答辩时间
毕业考核答辩每年安排两次,分别为每次自考考试后半个月(上半年4月底前,下半年10月底前)。
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1.选题必须符合该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尽可能选择生产、科研相结合的工程技术课题。论文(设计)题目(方案)一般采用自选方式,即由学生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自己选择题目,并得到指导老师同意。
2.关于毕业论文(设计),须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并装订成册(盒)。
(1)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登记表;
(2)毕业设计须提供毕业设计全套图纸(计算机绘图)和毕业设计计算书(说明书);毕业论文按湖南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撰写格式》的要求提供论文原件和电子版。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实施
1.毕业论文(设计)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公开答辩。助学机构和助学点的答辩人数超过30人以上可申请将答辩现场设在助学机构和助学点;答辩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由各助学机构和助学点组织其考生到我院参加公开答辩。
2.助学机构和助学点申请组织答辩,须在答辩前20天将申请组织答辩的报告及答辩安排方案报送我院,按要求布置答辩现场,我院将委派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为组长的专家答辩组到各助学机构、助学点参加毕业生毕业答辩工作。
3.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录。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登记表须统一集中送交我院,毕业论文(设计)由助学机构和助学点保存备查。不及格考生可在下一次毕业考核时重新报考。
4.本暂行规定自二○一三年四月一日执行。
湖南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