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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函授站(教学点)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4-01 15:55  

 

 

                城院继教发〔2017〕3号             

 

 

为进一步加强函授站(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维护我校良好的社会声誉,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函授站(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坚持依法办学,要从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学生和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对考生作出与国家招生考试政策以及我校规章管理制度相违背的任何虚假宣传和违规承诺。
    二、各函授站(教学点)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站下设站,点外设点,禁止出现恶意争抢生源和买卖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同时,再次重申站点新生的确定原则:各函授站(教学点)在成绩出来后、录取开始前将预录名单报送我院学历中心,我院将根据此名单录取学生,新生名单以此为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转站点。未按时报送预录名单的站点和每年6月30日前未与我校签订协议的站点所招学生一律不予录取,后果由函授站(教学点)自行承担。

三、2017年所有合作教学点都必须提供最新的相关资质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2018年所有合作教学点都必须提供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相关资质材料。

四、从今年开始我院将陆续清理、整顿函授站(教学点),对于停止招生或者招生人数较少的站点以及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站点,将不再签订新的合作协议(老生按原协议执行直至毕业),原则上每个市州函授站(教学点)不超过两个。

  

湖南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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