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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横幅悬挂的通知
2017-10-31 16:37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悬挂横幅的有效管理,规范悬挂行为,积极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育人氛围,现就进一步规范横幅悬挂管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的校内是指校园内室外公共区域。

二、各单位要本着节俭的原则,在能使用电子显示屏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悬挂横幅。

三、条幅内容文字规范、语言简洁、主题突出,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内容要健康、积极向上,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相违背。

四、禁止在校内悬挂纯商业性的产品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横幅。

五、原则上不允许校外单位在校内悬挂横幅。校外单位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横幅,由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审查后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悬挂。

六、在校园内悬挂横幅,申请单位至少要在悬挂前2日提出申请,活动结束后2日内由申请单位自行拆除。

七、悬挂横幅必须填写《湖南城市学院横幅悬挂申请表》(在学校党委宣传部网站上下载)。各二级学院所属单位(包括所属学生组织)悬挂横幅,由所属党委(党总支)审查;各部门悬挂横幅,由部门负责人审查;校级学生组织悬挂横幅,由其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宣传部审批,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规格尺寸进行悬挂。

八、经宣传部审批后,申请单位要将申请表交至宣传部备案。特殊情况者可不递交纸质档,由申请单位教职工将申请表发送至指定邮箱(136036927@qq.com)即可。

九、未经审批或没有按照规定悬挂、拆除的横幅,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清理,并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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