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学生反映某些社会机构和个人冒用湖南城市学院的名义,私自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严重违反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也损害了学生的个人利益。为切实维护学生利益,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我院郑重声明如下:
学费必须由学生本人全额上缴学校,除学费外没有任何费用。校外机构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搭车收费、乱收费。广大学生应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如有上述相关问题,欢迎知情者积极举报,一经查实,学校将从严从重处理。
联系方式:0737-4628115(谭老师)
特此声明。
湖南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