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规范各站(点)招生宣传行为,维护学校社会声誉,保障考生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校成人教育招生行为及招生宣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站点不得私自印制招生简章,不得通过抖音、视频、微信、QQ等渠道发布未经授权或不实招生宣传广告,不得违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开展电话招生宣传,不得降价恶性争夺生源。
2.各站点不得委托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严禁站外设点,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不得未经成人高考录取擅自招收各种形式的成教学生。
3.各站点招生宣传人员必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组织业务培训,要学习和掌握各项招生政策、成人高考报名与考试程序及要求,不得向学生虚假宣传和承诺,不得欺骗学生。
4.各站点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学费标准,不得超越标准和范围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严禁捆绑收费和搭车收费。
5.各站点招生宣传中如有违反国家、省市和学校上述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学校将立即终止合作办学协议且不再续约。
6.对假冒我校、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中介机构及个人,我校将对相关机构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学院欢迎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违规招生宣传现象,可通过电话多种形式向学院举报。
举报电话:0737—4628115
湖南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8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