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考助学机构、助学点:
为加强自考助学工作,保障自考教学质量,请根据省考试院发布的报考简章、考试课程安排和专业考试计划合理安排自考助学课程,于每次报考结束后一周内将课程表(注明教学场地)和实践课环节课程情况表报我院自考岗培科(资料、表格可在城院自考群共享中下载),并根据课程表和实践课环节课程情况表组织好教学,我们将随机对各助学机构和助学点的助学工作进行检查。
请大家按实践课环节课程情况表在规定时间(上半年4月底前、下半年10月底前)内认真安排考生的实践课考核,督促考生根据实践考核课程按要求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实习、实验考核合格成绩单》,由老师点评、给予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录)后,将该表与考核过程中的实验报告、生产实习报告、课程设计书等资料和考生成绩总表(须盖章)统一汇总交到我院自考岗培科,实践课成绩由我院组织人员进行登分。
湖南城市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