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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考助学班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工作的暂行规定
2016-06-11 13:55  

湖南城市学院各自考助学机构、助学点:

为了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和答辩工作,切实保证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的质量,根据湖南省湘教考办字[1991]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报考时间

毕业考核报考与全省统考报名时间相同,报名时间以报考简章为准。

二、答辩时间

毕业考核答辩每年安排两次,分别为每次自考考试后半个月(上半年4月底前,下半年10月底前)。

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1、选题必须符合该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尽可能选择生产、科研相结合的工程技术课题。论文(设计)题目(方案)一般采用自选方式,即由学生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自己选择题目,并得到指导老师同意。

2、助学机构和助学点必须在自考考试前一周将毕业论文(设计)汇总后交成教院自考岗培科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答辩。须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并装订成册(盒)。

①.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登记表;

②.毕业设计须提供毕业设计全套图纸(计算机绘图)和毕业设计计算书(说明书);毕业论文按湖南城市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论文撰写格式》的要求。材料都必须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版。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实施

1.毕业论文(设计)由成教院组织公开答辩。成教院本部和各学院的答辩由成教院统一安排;助学机构和助学点的答辩人数超过30人以上可申请将答辩现场设在助学机构和助学点;答辩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由各助学机构和助学点组织其考生到成教院本部参加公开答辩。

2.助学机构和助学点申请组织答辩,须在答辩前20天将申请组织答辩的报告及答辩安排方案报送成教院,按要求布置答辩现场,我院将委派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为组长的专家答辩组到各助学机构、助学点参加毕业生毕业答辩工作。

3.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录。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登记表、毕业论文(设计)须统一集中送交成教院保存备查。不及格考生可在下一次毕业考核时重新报考。

本暂行规定自二○一二年五月一日执行。

 

 

                       湖南城市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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